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相对控制指标,以及行业、领域的相关控制指标等。
五、考核条件
(一)达标单位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部门设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其他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本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其他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搞好对本行业和领域内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6.重视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科学施救。
7.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本行业和领域全年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未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行业和领域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前3年的平均水平。
8.认真完成省政府和省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先进单位条件:
1.先进单位除具备达标单位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创新,成绩突出,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政府表扬和奖励。
(2)负责监管、监察的行业和领域事故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3)较大以上事故不突破下达的控制指标。
2.先进单位数量按照参加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单位总数的30%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