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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中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省中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强化省中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对安全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5〕4号)精神,制定省中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负有安全监管、监察及行业和企业管理职责的省中直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切实做好各自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中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成员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三、考核范围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海洋渔业厅、教育厅、水利厅、林业厅、司法厅、国资委、农委、国防科工办、质监局、煤管局、旅游局、辽宁煤监局、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国家电监会东北电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行业和企业管理职责的省中直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主要工作措施目标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立法、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特种设备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和队伍建设、事故救援与查处等工作情况。
  (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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