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保障力度
1.继续开展有关民生方面的执法监督,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确保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全面的施行,针对商品价格、食品安全、水质污染、肉类安全等问题,今年市政府将开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促进相关执法部门正确执行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人居生活水平。
2.建立投诉即查制度,强化具体行政行为监督。为保证公民、企业投诉问题及时得到处理解决,各级法制机构要建立投诉即查制度。对公民、企业的投诉做到有报即查,查即有果,限时结案。对可能涉及违法违纪的执法问题,要会同市监察、检察机关共同查处,以有力的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3.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切实搞好内部监督。继续叫响“不花一分钱,给你十分公道”的口号,采取多种措施加大《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引导公民、企业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问题。针对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逐渐减少,行政确认、产权确定、工伤认定、行政许可、行政给予、行政强制等类型复议案件上升的诉求趋势,积极开展案件结构分析,探求新变化的成因。发生行政争议时,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对案件进行复查,采取听证、专家会诊、调解等多种方式,尽量将争议案件化解在机关内部。同时积极推行公开办案、简易办案和调解办案制度。坚持法制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对变更或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下发责令整改意见书。
4.继续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方式,把科学决策、信息公开、重大实际工作是否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容,明确纳入考核目标。对没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专设考核指标,在保留共性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增加与其职能相关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考核。
(五)切实履行法制机构职能,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是国务院对法制机构的基本定位。在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领导重大事项科学合法决策、指导处理具体重大实际工作、依法处理历史积案及各种信访案件、以政府名义签订的行政合同及国企转制方案、政府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中,各级法制机构必须忠诚于法律,敢于依法提出正确意见和建议,真正体现对政府的高度负责。各级法制机构要把当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这项工作作为法制机构的基本任务来抓,认真研究和探索,逐步实现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