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的意见
(本政发〔2008〕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8年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和省政府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条主线,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信息公开和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立法方式,建设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完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法律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法律得到全面正确施行,积极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实现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1.全面贯彻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本政发〔2006〕13号),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水平。一是普遍开展对《规定》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按程序决策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各类专家论证组织建设,明确其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报酬,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全部实行论证;三是畅通听取民意渠道,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认真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四是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76号),对重大涉法事项全部实行合法性论证,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乡(镇)法制干部要全部列席同级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五是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深入贯彻《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施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政府办事机构建立信息督报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和自身职能,抓好行政法制机构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工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搞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各级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咨询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