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盘政发〔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事关重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盘锦、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县(区)、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县(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推行网上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县域城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促进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进一步运用法律手段约束行政权力,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二、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教育和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将评议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于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违纪、执法犯法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行政监督,树立行政机关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