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粤府〔2006〕51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海洋气象、交通气象、卫生气象、地质灾害气象以及大气污染物扩散模式等专题研究。继续完善以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网、自动气象站网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为主体的“两网一体系”建设,构建种类齐全、监测能力强、自动化服务水平高的综合探测系统。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建设,开发华南地区中尺度气象精细预报系统、突发性暴雨临近预报系统和广东省台风预报业务系统,提升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气象灾害尤其是极端天气事件的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应急管理体系。针对我省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气象灾害监测覆盖面,提高对气象灾害易发区、气象保障重点区的监测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升气象应急监测预警能力,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效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科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响应和应对灾害。加快推进省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确保信息及时送达和向社会公布。
(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认真贯彻落实《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急向主动统筹转变。加快我省人工增雨减灾工程建设,继续抓好省、市、县三级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省人工影响天气湛江试验中心和赣粤东江水库集水区人工增雨配套工程建设,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气象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抗旱减灾的需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与环境保护用水的紧张状况。
(五)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大防雷减灾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雷减灾社会化安全管理体系,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检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业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加快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避雷装置建设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防雷装置完善和改造工程进度,建立和完善雷击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统计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