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省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全面提高我省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我省位于东南沿海地区,属于亚热带气候,自然灾害多发,是我国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省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日益频繁,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省、市、县三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制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气象灾害特点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抓紧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整合优化资源,统筹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加快制订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完善气候观测系统,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影响评估,特别是极端天气对交通运输主干线、能源输送干线、珠三角城市群以及农业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做到未雨绸缪,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