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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处置重大森林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机关干部、林业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协调调动市内其它地方扑火队伍和部队官兵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六)信息发布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通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或根据其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2、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根据响应级别的大小,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市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市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县(区、管委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处置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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