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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处置重大森林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电力部门做好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工作,通讯部门确保火场通讯联络畅通。
  6、市林业局
  (1)组织协调当地政府扑救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市卫生局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市民政局
  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行政区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36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15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Ⅱ级响应所述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指挥和副指挥坐镇指挥部。
  (2)由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市或某一县(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市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并协调驻莆解放军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灾情。
  (2)必要时代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政府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其它设区市请求支援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等。
  3、市防火办
  (1)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实时掌握重大以上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点、电力、通信等设施应急防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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