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力部门做好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工作,通讯部门确保火场通讯联络畅通。
6、市林业局
(1)组织协调当地政府扑救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市卫生局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市民政局
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行政区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36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15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Ⅱ级响应所述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指挥和副指挥坐镇指挥部。
(2)由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市或某一县(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市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并协调驻莆解放军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灾情。
(2)必要时代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政府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其它设区市请求支援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等。
3、市防火办
(1)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实时掌握重大以上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点、电力、通信等设施应急防御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