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24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7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4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Ⅲ级响应所述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二位以上副指挥坐镇指挥。
(2)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3)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发布全市森林防火戒严令,
(4)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
(5)及时与驻莆解放军和武警、消防部队保持联系,做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
(6)明火2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率有关人民赶赴现火场,建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市防火办
(1)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省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
(2)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市气象局
(1)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2)参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共同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莆田军分区、8710部队、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
(1)根据通报的重大火情、险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2)及时通报森林火灾危及驻地重要军事设施的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或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莆田电业局、省电信莆田分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
(1)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