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处置重大森林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 24小时内全市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18小时未扑灭且扑救困难的;
  4、火场边缘距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5、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
  (2)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救工作。
  (3)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4)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发布全市森林防火戒严令。
  2、市防火办
  (1)加强值班力量,实行办领导带班制度。
  (2)实时掌握全市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召集有关人员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4)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市气象局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市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分析全市森林火险发展趋势。
  4、市广播电视中心
  (1)播发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与防范的部署。
  (2)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应立即到场指挥扑救,主要领导必须在2小时内到现场指挥扑救;明火延烧8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