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处置重大森林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处置重大森林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莆田市处置重大森林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大森林火情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大森林火情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市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全市发生6起以上,或某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4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市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