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色农业示范工程。充分发挥我市部分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的独特优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突出济南特色,实施名牌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力争3年内,以章丘大葱、平阴玫瑰、商河大蒜、济阳优质粮棉瓜果、历城唐王和董家蔬菜基地、南部山区干鲜果品等为主,建设一批高效农业示范工程。3.未利用地和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计划3年内开发闲置废弃地1756亩,复垦废弃压占破坏地4014亩,改造滩涂5000亩,开发未利用地4.8万亩。开发整理出的土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部分置换、调整为建设用地。4.山区丘陵河流湖泊生态建设工程。3年内整治2万亩山区丘陵未利用地和6000亩湖泊未利用地,重点用于环境绿化和改善生态建设。5.废弃采矿地综合治理工程。3年内综合治理废弃采矿地1万亩,填土造地,绿化环境。6.村庄改造整理工程。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综合整治村庄217个,整治面积1.9万亩。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三、贯彻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分类实施,市场运作。对基本农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村庄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土地整理项目,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统一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滚动安排;对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坡、荒滩等可以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对采矿塌陷地,严格履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责任,对确无能力复垦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复垦费,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建则建,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垦整治。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快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具体管理办法,对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予以规范。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严格落实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运行。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预算评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级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加快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