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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大力进行土地复垦,适度进行土地开发”的方针,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严格保护耕地,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总体思路。
  1.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面向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向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面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2.确保项目规模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3.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4.坚持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市、县(区)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新增耕地为主,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确立重点领域,实施重大工程
  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我市今后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领域和实施的重大工程。
  (一)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领域。
  1.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保障粮食安全。
  2.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增加农民收入。
  3.开发闲置土地和滩涂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4.整治山区丘陵、废弃采矿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每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万亩,全面引进和推广现代农业、节水灌溉等技术,确保基本农田增产增效。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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