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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市供销社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市供销社的通报
(许政[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市供销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年完成商品销售额28亿元,同比增长20.4%;实现利润1789万元,同比增长65.6%;上缴国家税费1038万元,同比增长93.6%;社会贡献总额完成3755万元,同比增长59.4%。2007年,市供销社被国家人事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供销社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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