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
15.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贯彻科学的人才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符合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完善不同专业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资格考试、考核认定、考评结合、以聘代评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开辟成长空间,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16.创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稳定和使用,改革用人制度,激发人才潜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安徽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和管理制度。结合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力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17.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适应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和公益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人单位可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绩效工资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品牌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合作方个人协商确定。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继续引导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管理办法。保护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经济社会权利,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完善高级专家定期疗养、休假、体检制度。
18.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重奖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办法,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宣传和表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荣誉称号,不断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依据《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由省政府实施一次性重奖。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