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带动战略。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为抓手,带动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千方百计组织我省高层次人才申报,争取更多人选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行列。配合中央驻皖单位做好候选人的申报工作。对列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实行重点资助,争取多出成果。
5.实施“安徽杰出人才工程”。通过加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措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领导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安徽省首席专家。逐步建立以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安徽省首席专家等领军人才为龙头,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为主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6.建立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制度。制定《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选拔在省内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界具有一流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并与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突出领军人才的作用。从2008年开始,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0名左右。在皖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和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作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突出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对“十一五”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势产业的创新人才,实施重点支持与资助。逐步增加人才资金,加大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项目资助力度。
7.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加强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继续将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退休返聘的专家作为选拔对象,注重评审质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创新和多作贡献,促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在皖新当选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央部属单位专家同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逐步提高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按照发展、规范、提高的总体思路,加强评估监督,强化服务管理,加大投入保障,积极组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各设站企业要认真落实与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的长效合作机制,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建立高层次人才研究开发队伍。尚未具备设站条件但有招收博士后要求的学科、单位和企业,可以具体科研项目为依托,与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积极将省外出站的博士后引进安徽。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指导,提高办站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加大财政投入,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引导设站单位加大投入,稳定和吸引博士后。建立博士后站考核评估制度,跟踪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9.充分发挥离退休高级专家作用。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5〕30号)精神,启动“银发咨询”计划,建立离退休高级专家信息库,建设“江淮顾问”队伍。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建立专家返聘制度,采取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发挥离退休老专家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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