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交办、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西安铁路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协调。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人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西安铁路局、省军区、省武警部队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系统的普查,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抄报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