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8.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
9.城镇化率;
10.招商引资工作;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5.劳动保障;
16.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7.省、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18.人口出生率控制;
1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1.科技自主创新目标;
22.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23.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4.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25.完成畜牧、奶业工作目标任务;
26.完成南水北调基金征缴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8.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29.认真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0.不发生赴京、省、市集体上访和影响恶劣的案、事件;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3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34.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附件2:
2008年度委局责任目标体系
一、重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