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受其委托的公司应向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支持(电话、QQ群在线咨询等)。
(6)督导检查
为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和系统使用管理,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转,在系统的部署过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辖区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反馈各地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较差、进展缓慢的地区给予通报。
四、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凡未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儿童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做好系统建设预算。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对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工作技术指导;受理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提出的申请和编码维护;开展技术培训;系统启动后,定期开展强化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四)接种单位负责辖区内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包括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后及时按要求录入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及时将数据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信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等。
(五)物价部门根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维护正常运转需要,合理核定磁卡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六)教育部门在开展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同时,需要查验儿童免疫接种磁卡并登记卡号。对漏种的学生,要敦促其完成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
(七)公安部门在办理儿童户口登记时,要提醒家长及时到辖区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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