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加大对全省中小学教材宏观调控力度,强化统一选用,规范教材管理,力争形成我省主流使用教材。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教材质量、适用性和价格,按照“鼓励使用国家主流教材和山东版教材”的原则,在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基础上进行初选,每学科选定3种教学用书,编制我省用书《目录》。凡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成教材选用委员会,在省定目录内提出教材选用意向。省教育厅在各地选用意向基础上按照末位淘汰的原则统一调整,每个学科只保留2种教材版本,最终确定各地使用教材品种和用量,并下达使用计划。凡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由省新华书店征订发行。
四、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秩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教辅材料管理,促进山东教辅材料市场健康发展。对编写出版教辅材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省教育厅负责立项、审查。与规范教材选用管理相适应,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总社要制订教辅材料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分工,统一组织省内有关出版社进行开发建设。
五、认真组织实施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在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可将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省义务教育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协调教科书采购工作。政府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经费,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发行单位。对列入政府采购的教科书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统一核价,所核价格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依据。
六、加强新教材师资培训经费的管理。省出版总社和有关出版单位要大力支持新教材师资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部分培训费用,统一用于新教材师资培训工作。新教材师资培训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使用方式由省教育、出版等部门研究商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其他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积极推进中小学教科书的循环使用。从2008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纳入循环使用的科目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省教育厅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教科书循环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