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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制定本地区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新农村办要紧密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规划,把农居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防震保安。
  (二)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优先安排建设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
  (三)加强农房建设抗震管理
  农房建设抗震管理既要力求统一,又要因地制宜,要切合实际,明确要求,积极引导,做好服务。
  民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实施移民搬迁、灾后重建、村镇(空心村)改造、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学校、新教学楼建设工程中,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确保新建工程的地震安全。
  建设、地震部门要对农房建设的抗震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对统一建设或改造的公共设施和农村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把关和技术服务。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明确设防标准、抗震措施和施工要求。通过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建设抗震设防质量较高的安全民居,确保工程抗震质量。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业部门要把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和施工技术培训,可采用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新型农村建筑工匠,组建一批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的抗震民居建筑队伍。要积极引导经过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和取得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织的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筑工程。
  劳动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鼓励农民参加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建立建筑工匠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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