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07]25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7〕55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房屋的防震保安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居工程的必要性
我市是农业大市,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广大农民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进行抗震设计、没有采取抗震措施,房屋的抗震能力普遍低下。近年来,发生在我省农村地区的一些4级多地震,造成大量的民房倒塌、公共设施破坏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小震致灾,小震大灾”的特征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实施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加强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农村和农民安全家园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前,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建立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全市逐步推广。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