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明确目标和责任,各市经贸委、供电公司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申报下一年度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的建设计划,省经贸委、电力公司经初步审核后,年初下达年度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年底前对各市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办法仍按照苏经贸电力(2006)821号文件执行。
各市经贸委、供电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积极有序地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特别是苏中、苏北地区要立足长远发展,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善供电服务,提高用电水平。已经确定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和乡的地区,要继续开展电气化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真正实现县、乡、村全面电气化。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2、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
3、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一、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100%。
2、人均年生活用电量≥70240kwh。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二、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56%。
2、台区低压线损率≤110%。
三、配电设施与管理
1、村配电网络结构合理,与村庄整体布局协调统一。线路通道畅通,无违章建房、植树现象。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
2、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0.5km,供电半径合格率≥90%。
3、配电台区设备配置完善,均采用节能型设备。
4、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95%以上。
5、台区及用户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投运率均未达到100%。
6、满足用电需求,没有因配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四、用电管理
1、成立有村委会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协助供电所搞好村域内的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秩序和谐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低压进户线按每户不小于 4kw 容量配置,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 6m㎡,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