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7年度平安地区、单位和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委〔2008〕1号 2008年1月18日)
2007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完善条块结合、城乡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平安哈尔滨”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刑事综合发案率在连续4年下降的基础上,又下降2.6%。杀人案件同比减少74起,发案数量降到近12年以来最低。刑事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21.3%,尤其是命案侦破率高达91.9%,为近6年来的最好水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43人,下降23.3%;火灾事故大幅减少,次、亡、损三项指标分别下降了67.2%、50%、4.9%。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调查,人民群众对治安问题关注程度逐年下降,对社会治安满意率逐年攀升。哈尔滨已进入全国30个最安全城市行列。
在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平安地区、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安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
命名双城市、巴彦县、木兰县为“平安县(市)”;道里区尚志街道办事处等31个街乡(镇)为“平安示范街乡(镇)”;道外区胜利街道升平社区等39个社区为“平安示范社区”;香坊区幸福镇光明村等75个村为“平安示范村”;哈尔滨电力设计院等134个单位为“平安示范单位”。
授予市委组织部等56个单位“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于文等153名同志“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林中芬等40名同志“创建‘平安哈尔滨’模范社区干部”荣誉称号; 王志等50名同志“创建‘平安哈尔滨’模范村干部”荣誉称号;
樊湘军等36名同志“创建‘平安哈尔滨’模范治安看护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地区、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命名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全力推进“平安哈尔滨”建设,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