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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栗战书代省长刘海生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二是认真排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疲劳厌战的思想情绪,把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参与排查人员的责任。

  三是强力推进整改。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确保万无一失。省政府已确定重大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由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对省政府备案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予以扶持,各地也要抓紧确定相应政策,推动重大隐患加快整改。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投入、验收、整改不到位责任追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要完善预案体系,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基地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做到科学施救。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措施,防范引发事故灾难。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强化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加强对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发证、培训部门的监督。要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尽快组建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充实县级安全监管力量,落实乡镇安全监管职责。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宣传安全法规常识和先进典型,举报揭露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者办理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设置和配备与企业性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否则不准营业和生产。要采取措施推动岗位责任落实,煤炭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推广建立全体职工的收入与安全生产挂钩的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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