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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5)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4、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考核、奖惩、任免、外出考察情况;
  (3)财务制度、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
  (4)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5)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其它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5、免于公开的主要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它情形。
  其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事业单位等,要根据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办事等有关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社会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政务信息。
  2、新闻媒体公开。市、县(市、区)电视台、酒泉日报、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有关政策规定、政务活动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3、公示、听证、旁听公开。对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对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和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对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4、政务大厅集中公开。行政审批要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首问责任、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公共政务服务信息库,实现网上审批、咨询、办结,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5、政务公开栏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科技手段,扩大公开容量。
  6、文件查询、索取公开。市档案局已经设立了档案文件资料查询大厅,各县市区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要,设立资料索取点,对应当公开的文件资料免费提供查阅或索取。
  7、政务通报公开。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及时通报长远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决策、重点工程进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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