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三化促三市”的目标,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入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活力、效能、法治、务实、亲民、廉洁”政府为基本要求,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为我市抢抓机遇,争先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目标任务和要求
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政务公开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酒泉及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府及部门的工作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消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建立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内容,政务公开责任主体都必须定期或及时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实施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