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07〕138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酒各单位: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发〔2007〕8号)以及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公开、真实公开”的总体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载体、强化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措施,努力促使我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深化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亲民爱民,关注民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三化促三市”的目标,把酒泉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07年,我市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并把我市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编辑出版的《酒泉市政务公开目录》和《酒泉市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指南》,受到了省政府的表扬,并作为样本在全省推广;市政务大厅管理和运行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被省政府列为全省政务大厅示范点。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大;制度不健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形式单一;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较差;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还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推进政务公开提到为民服务、关乎民生的高度来认识,从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去认识,与时俱进,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