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三、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物价、粮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生猪饲料原料特别是玉米价格的波动,控制饲料价格上涨,降低生猪生产成本。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和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四、继续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用好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发展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和投放工作,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尤其要做好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猪肉供应工作。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地方生猪储备的充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地方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商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工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六、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措施,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春节前,财政部门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受灾群众及其他低收入人群的价格补贴资金要落实到位。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