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连霍高速公路解放路立交桥桥头绿化,与烈士陵园联成一体,形成桥头绿化广场,同时建设立交桥东西两侧各延伸1公里宽30米的绿化林带,改善南入口景观,新增绿化面积12.3万平方米;
3、改造建设东入口处“飞翔天宇”雕塑周围广场绿地,进一步提升绿化品位和档次,同时在原有绿化设施基础上,新建312国道两侧(西收费站至“飞翔天宇”)的路侧绿化带,新增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
4、完成飞天路路侧绿地的改造建设。飞天路沿玉管局生活基地段两侧,除预留5米人行道外,对沿路的路侧绿地全部进行绿化,形成宽20米的绿化带,新建绿化面积3.4万平方米;中深沟二队西侧、光明小区西侧、新广厦办公区东侧、宏兴工业品有限公司、西峰寺村委会前南、北两侧建设宽20米的绿化带,新增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
5、完成肃州路玉管局段两侧绿地建设,在沿路各单位围墙外除预留5米人行道外其余全部进行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
6、完成解放北路西侧玉管局段和解放北路东侧68203部队前及玉管局退管中心段的路侧绿地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22万平方米;
7、三年内完成酒航路(城区段)东侧长约5公里、宽300米的绿化带建设,分期组织实施,建成苗木基地或动员农户种植经济林,形成入口景观区。
(六)庭院绿化建设
庭院、小区绿化要以创建“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庭院绿化建设水平,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一是督促市交通局、区图书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宏兴家园、康盛雅苑、太阳岛二期、百安小区、巨龙御园、金港湾小区、金泰苑、长安大厦等13个单位完成庭院绿化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7万平方米;加大玉门油田酒泉生活基地庭院绿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承瑞园的绿化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二是督促指导金博房产公司(建设路)、酒泉海关、酒泉日报社等已完成绿化建设任务的单位在院内种植高大乔木和花灌木。通过以上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新增达标单位10个。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已建成单位的庭院绿化改造建设,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园林式居住区占总居住区的40%以上,达标单位占总单位的50%以上,总达标率达到45%以上。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城市绿化是营造良好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城市形象的关键措施。创建国家园林化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于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打造“和谐、优美、健康、环保”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人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落实力度,确保绿化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城市园林绿化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涉及千家万户。肃州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市规划局要切实履行绿化规划的监管职能,加强对全市绿化规划的监督、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对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绿化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庭院绿化建设任务书》,有效落实庭院绿化建设任务;市建设局要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重点做好对社会力量进行城市绿化建设任务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协助规划局和肃州区政府做好酒泉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肃州区政府要全面负责酒泉市区内的各项绿化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并做好新城区各项绿化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要搞好玉门油田生活基地各项绿化工程的协调落实工作。酒泉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抓好园区各项绿化建设任务的同时,要监督、落实好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化建设工作。市房管局要加强对各住宅小区和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已建住宅小区的庭院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区绿化管护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小区绿化工作,提高小区绿化档次和品位,打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