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依据国务院24号文件、建设部178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吉林、辽宁等省的做法,以举办大冬会、申办冬奥会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跑省进京,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筹措30亿元拆迁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以市政府确定的哈尔滨投资集团哈投民生有限公司为投融资主体,并委托华勤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的专项财务顾问,通过多种金融手段筹措拆迁启动资金。30亿元启动资金由哈投民生公司统一筹措,集中管理,封闭运行。资本金部分由市财政、哈投集团和相关政策区分别出资投入。启动资金的具体管理范围、资金支付程序、参与管理的部门等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政府信用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棚改办、哈投集团共同研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市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其委托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市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项目计划办理仅供拆迁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和前期工作手续。
区棚改办负责改造项目的摸底测算、提报拆迁测算成本及拆迁启动资金使用计划。市棚改办会同市拆迁办对区里提报的拆迁测算成本进行严格复查。根据各区棚户区项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项目成熟度和进度拨付资金的激励机制。区棚改办组织拆迁净地后,由市棚改办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拆迁管理部门对各区发生的拆迁费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房屋建设。安置房建设实行代建制,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挂牌确定代建单位。房屋建成后,由区政府组织被拆迁人按期选号进户。
4、开发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通过设计竞赛、设计招标等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用房及商品房的规划用地和建设指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原则在项目中予以配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批启动项目中进行适当调剂,要结合土地商业价值,做到合理布局。
项目拆迁完毕后,对可招标挂牌用地,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详细规划方案,由区政府提出招标挂牌实施意见,报市棚改办组织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国土部门形成招标挂牌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净地招标挂牌。市、区棚改办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资金实力、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参加棚户区改造。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持成交确认书、用地批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交款票据等文件到市棚改办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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