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建信用长三角信息平台。按照服务全省、接轨长三角、面向全国的要求,在规划建设我省“一网三库”的基础上,共同建设信用长三角公共平台,稳步推进跨地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探索重点行业跨地区联动监管,提高长三角区域信用发展水平。
3.共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开展信用建设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培育一批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征信机构信息互通、产品互认,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狠抓督查考核。调整和强化省信用管理机构职能,充实工作力量。各市要明确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切实做好本地区社会信用建设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推进。开展人民银行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省信用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要协调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
(二)强化工作考核
建立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各试点城市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自2008年起,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每年由省信用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对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情况,提出奖励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并予以奖励。
(三)加大资金投入
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下,充分发挥省市财政资金在“一网三库”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自2007年起,省财政设立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一网三库”基础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支持信用产品开发、信用市场培育和专业人才培训;奖励各地区、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各地、各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予以配套使用,满足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子系统建设等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