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四日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设诚信江苏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特制订《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本计划实施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
一、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党的十七大强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些都为新时期推进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提出了建设诚信江苏的重大任务,把诚信江苏与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绿色江苏一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五大载体,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推进。省政府还颁布实施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培育诚信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通运行,行业信用建设得到加强,诚信教育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观念不断加强,江苏企业信誉、市场商誉不断提升,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诚信建设虽然有了一个好的基础,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服务相对滞后、有些领域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面对新形势,诚信江苏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