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接入。试运行期间,可直接登录酒泉市电子政务系统网站(http://oa.jq.gs.gov.cn),使用系统功能收发和处理公文。正式运行后,系统将全部转入政务专网,未接入专网的单位将无法进入系统;
(三)系统安全。使用人员取得系统帐户和初始密码后应当立即修改密码,密码必须在8位数以上,密码字符中必须包含有非数字字符,至少每三个月更换1次;各入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
(四)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各类电子公文及时收发、传递的相关工作制度;
(五)软件标准。1、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文件编制采用Microsoft Word文字处理软件,电子报表编制采用Microsoft Excel处理软件,电子图片编制采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编制采用Microsoft PowerPoint 处理软件;2、电子签章软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系统软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系统内部软件标准的统一。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从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了解电子政务的内容与程序,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系统使用人员的帐户和密码由本人保管。使用人员应当定期修改密码,保证个人帐户的安全,并对通过个人帐户所发送的一切电子公文或其它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无关人员不得使用系统用户的帐户和密码登录系统。
第四章 电子印章的制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电子印章是指在电子公文上盖章用的签名印章,通过合法程序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需要制作、变更或注销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由单位按照相关的印章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办理,电子印章的购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理。
第十八条 注销电子印章时,市政府办公室和印章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在场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电子印章由于损坏、遗失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需要换领补发,或因单位名称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要在系统中变更资料的,必须及时报由市政府办公室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