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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市政务专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建成,已进入应用阶段。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机关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政务,实现公文传输系统应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机关,现就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酒泉市政务专网办公自动化系统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从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发送和接收除正式文件以外的内部明电、会议通知、情况通报等非涉密纸介质文件、函件,上述文件、函件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输。从2008年3月1日起,所有文件都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输,市政府办公室将不接受纸介质文件。涉密文件、特殊文件等不便通过系统传输的公文,仍按纸介质文件流转。
  二、为保证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配备计算机1台、电子印章1枚(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配发)、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WINXP操作系统、OFFICE2003和防病毒软件各1套。网络接入时直接登录酒泉市政务专网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http://oa.jq.gs.gov.cn ),使用系统功能收发和处理公文。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尽快确定本单位的文档收发人员,并将该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于12月20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除按规定及时收、发电子公文外,公文传输系统将自动通过文档人员的手机短信提醒是否有公文到达,如果本单位文档人员或文档人员手机号码改变,应及时在系统中修改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没有接入酒泉市政务专网的单位,要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设酒泉市政务专网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6〕150号)的要求,尽快与电信部门联系完成线路接入工作。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酒泉市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规定(暂行)》(附后)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公文无纸化传输。同时要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的自觉性。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加强系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网络,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文档管理员要加强文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涉密信息录入系统,对录入的文件应设定相应的使用权限,确保系统文件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附:酒泉市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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