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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十)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2008-2009两年内每年竣工面积不得少于15万平方米,并开工建设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优先保证危旧住宅区改造所需用房。
  (十一)危旧住宅区改造从2008年元月1日开始,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到期未完成的,由市政府组织拆迁,费用由各责任单位支付,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十二)土地交易以及规划管理等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在2008年元月底前,包装整理10处具有较好开发价值的危旧住宅区,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条件,经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审定后,2008年元月底前发布出让公告。6月底前各责任主体将能够连片开发的地块包装整理完毕,视市场需求,随时公告出让供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
  责任人:鹿建宇 刘溢功 王玉民 张占祯
      王兵法 李跃勇 赵世军 杨利明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这些包装整理项目2008年上半年到南方沿海地区招商的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商务局
  责任人:鹿建宇 刘溢功 王玉民 张占祯
      王兵法 李跃勇 赵世军 李实
  (三)推进危旧住宅区开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历年开发小区规划拆迁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待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任人:原建国 窦敬
  (四)市房管局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保证危旧
  住宅区改造需要,并为这些居民高效快捷的办理有关入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责任人:魏尚志
  (五)市建委及市拆迁办要依法进一步加大拆迁工作的管理力度,规范拆迁行为,保障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闹事或采取其他违法手段阻止拆迁的,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确保拆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拆迁办
  责任人:原建国 孙景文
  (六)市规划、国土、建委、房管等部门及辖区政府要主动为开发企业搞好服务,提供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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