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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失效]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在争取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的同时,相关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地方兴边富民行动项目所需资金。对于地方负担数额较大,县(市、区)财政确有困难的,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是积极引导争取各类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业、个人等援助、捐助边境县(市、区)民族乡(镇)、村及边境农场、林场,帮助发展各项事业。三是从中央财政每年拨给我省的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总额中划出10%,重点用于解决边境地区民族乡(镇)、村、贫困乡(镇)、村及边境农场、林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四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贷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安排的贴息资金和扶贫贷款,增强边境地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二)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完善和加强边境口岸“互市贸易区”建设。加大对口岸基础建设的投入,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在出口退税、过境人员出入签证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高通关效率。实施优惠的边贸税收政策,支持边境口岸的通关、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改善。

  (三)落实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加大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力度,对边境地区贫困民族乡(镇)、村和农场、林场寄宿制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要优先纳入省级发展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小学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继续加大在边境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力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水平。

  (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边境地区大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以水、电、路、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茅草房、危旧房改造为主的住房改造工程;以资源合理配置为目的的产业结构调整工程;以提高城市化水平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工程;以人文和自然环境为优势的旅游开发工程;以民族名优特新为重点的绿色、特色产品工程;以边境贸易为核心的外向型经济开发工程;以人才为本的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工程;以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为宗旨的文化设施建设工程;以改善民族医疗卫生条件为重点的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工程;以维护边境地区和口岸安全稳定为重点的边境平安建设工程。实施以上工程,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条件成熟,容易实施的工程项目首先实施;必须坚持“先重后轻”的原则,涉及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利益和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具有长远性效益的重点工程项目首先实施;必须坚持“以点带面”的原则,不断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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