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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10)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11)
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
(修订) 省水利厅
(12)黑龙江省蚕业管理办法 省农委
(13)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单位资格登记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将集中修改《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查禁封建迷信活动规定
》、《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
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
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等8部省政府规章,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
黑龙江省病毒性肝炎预防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
》、《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积累工兴修水利规定
》、《
黑龙江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查禁淫秽物品治安管理规定
》、《
黑龙江省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
黑龙江省企业兼并承包租赁经营经济性质的认定及登记注册暂行规定
》、《
黑龙江省饲料管理暂行办法
》、《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
黑龙江省饮食业卫生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
黑龙江省机电产品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13部省政府规章。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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