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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39号 2007年9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投入产出调查是一项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期的周期性工作,是对生产企业投入结构和产出情况的大型综合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大量数据资料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来源,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运用投入产出表进行科学分析,宏观上有利于政府制定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调控,微观上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市州、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投入产出调查内容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涉及生产、技术、财会、供销、统计等各个方面,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和质量要求高。为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地税局、兰州海关、兰州铁路局、省国税局、省邮政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肃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确保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调查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省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布置、培训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调查实施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结束;第三阶段为数据审核、录入、汇总阶段,2008年8月31日前结束。

  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采取条块结合、分级培训的方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调查方案和填报方法。要加强对被调查单位的指导,督促填报,对调查数据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完整准确,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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