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民政局关于实施“幸福家园”工程加速推进全州基层民政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77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民政局《关于实施“幸福家园”工程加速推进全州基层民政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民政局
关于实施“幸福家园”工程加速推进全州基层
民政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州通过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部分孤老、残疾、孤儿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集中收养,不断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但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州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少、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健全、服务不完善、居住条件较差等问题,远远不适应新时期社会福利事业服务工作的需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速全省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07〕127号)、国务院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为加速我州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将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
州民政局从凉山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结合民政部“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等国家重点工程,在全州实施“幸福家园”工程,即多方筹集资金,资助县市新建、改扩建一批社会福利中心,重点帮助无国家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县市新建一所集社会福利、敬老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多位一体的社会救助福利中心,资助一批乡镇新建、改扩建中心敬老院,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布局不合理、数量严重不足、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为此,请各县市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迅速开展此项工作,科学制定民政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精心设计、保证效率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并举,注重质量,保证进度,确保“幸福家园”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