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按章缴费的社会氛围
交通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让大家了解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和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通行费收支情况,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自觉按章缴费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点,将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从2007年4月1日起,除省政府规定的五类车辆[1.军队车辆、武警车辆;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在收费公路上处理公务、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处置突发事件统一标志制式的警车;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等车辆);5.我省及我省互通绿色通道的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交通部门要依法进行征费,要严格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州收费还贷公路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05〕66号)要求加强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经常通行的车辆可采取月(年)票方式进行包缴。
(二)建立州、县市两级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当地收费公路工作的协调支持,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监察部门要重点检查收费公路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查处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行为,对拒绝缴纳或违规要求减免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要严肃查处,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就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发出公告,要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收费秩序、故意堵塞收费通道、强行冲闯收费站、殴打收费工作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的行为,情节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严肃查处。
五、建立收费公路规范管理目标考核机制
州政府将制定下发收费目标管理办法,收费站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目标管理办法,年终州政府将对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