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基层领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点人员在雨季不仅要注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接收重要天气警报通知,还要注意观察本地区的天气变化,发现可能强降雨时要提前就位做好监测防灾工作。

  (三)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特别要加大对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的学校、旅游景点、工棚,矿山开采及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逐点落实防灾避险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将“一表双卡”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户。

  (四)认真组织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今年新安排了盐源、会理、会东、德昌、昭觉等10个县580户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搬迁避让;宁南后山泥石流、会理县力马河社区、甘洛县城后山滑坡、金阳县城滑坡的治理;西昌、木里、喜德等县市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涉及的县市要抓住十分难得的机遇,搞好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国土资源、气象、救灾、防汛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继续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

  (六)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各县市要按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立足于花小钱办大事、办实事,保证监测经费、配备监测工具,落实监测人员补助,充分调动监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