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丽办通〔2008〕4号)
各区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单位:
泸沽湖是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保护好泸沽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丽江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泸沽湖的保护和发展。2004年4月,市委、市政府在泸沽湖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决定对泸沽湖环境进行整治;同年10月省政府召开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议,确定了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八大工程。经过三年来的努力,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泸沽湖景区面貌有了新的变化。
参与泸沽湖环境整治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勇于进取、克服困难、辛勤工作,努力开创泸沽湖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巩固扩大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丽江泸沽湖管委会等2个先进集体和周学鲁等3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振奋精神,勤奋工作,为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丽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
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个)
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30名)
周学鲁 市规划局局长
和波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 忠 市统计局局长
余丽军 丽江泸沽湖管委会主任
和明芳 丽江泸沽湖管委会副主任
曹 相 丽江泸沽湖管委会副主任
刘祖权 市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