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发展,推行火化工作和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火化率逐年提高,殡葬改革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与全省先进地市相比还有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步伐,现就做好2008年殡葬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根据省政府要求,2008年我市平均火化率要达到80%以上;村级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要达到90%以上;并应继续加大对违法土葬的执法力度和对丧葬用品市场、丧事活动的管理。为保证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三项目标安排如下:
(一)2008年火化率指标。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火化率达到90%以上;新乡县、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原阳县、获嘉县、封丘县、长垣县火化率达到85%以上。
(二)2008年底各县(市)、区村办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要达到应建村数的90%以上。要不断提高入墓率,建成后必须尽快投入使用。为节约土地,县市(城区)周边村镇和新乡市市区所辖乡镇、村提倡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妥善安置因征地而需要迁坟的墓地。
(三)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土葬的执法力度和对丧葬用品市场、丧事活动的管理,重点清查棺木加工和销售点,净化殡葬市场,推进丧葬文明。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一把手”对殡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帮助解决殡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工作,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对于不执行国家殡改政策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将殡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将目标分解到乡(镇),建立县(市)区、乡(镇)、村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要将殡改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一个重要评选条件,村委会要将国家、省、市的殡改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全市殡葬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列入年终综合工作考核和评先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