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的政府信息,特别是
《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市信息产业办要加强与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的联系,参照全省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及时编制全市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信息清理的基础上,参照全市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迅速组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带头作用,为本级其他部门提供示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完善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基本保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相应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网站的市、县(区)政府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县(区)政府部门应将
《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统一推广使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软件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临沧政报》、《临沧日报》、临沧电视台、临沧市广播电台为市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市档案馆、图书馆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