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市信息产业办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在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组织和协调电子政务平台、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区)、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
《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
《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由市信息产业办牵头,市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由市国家保密局牵头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
《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