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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

  (九)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业等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开放式公园、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取缔。
  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擅自使用或开业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许可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的非法采矿活动和被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的非法采矿活动。
  (十一)市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市农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市畜牧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以及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燃气经营等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市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大型户外广告、举办临时性户外广告宣传活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违法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十六)其他相关部门:烟草专卖、盐业、民政、旅游、科技、林业、规划、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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