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安排意见
(德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实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不仅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而且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德政工程"、"富民工程"。根据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和全州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07〕17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我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和成果巩固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对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州2007年退耕还林目标任务5.5万亩,全部为荒山荒地造林。其中:潞西市目标任务1万亩,盈江县目标任务2.5万亩,陇川县目标任务1万亩,瑞丽市目标任务1万亩。各县市要做好种苗准备、地块落实、整地、造林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
(一)坚持巩固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计的原则。优先安排给生活困难的退耕农户,切实搞好成果巩固和退耕农户生计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安排在320国道沿线面山的荒山荒地,急需治理的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严重灾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大盈江、瑞丽江、南畹河沿线面山的荒山荒地。
(三)突出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重点发展生态林,创新造林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四)遵循循序渐进,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建设的紧迫性,相对集中,综合治理,分步实施,优先安排重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建设。
(五)突出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在坚持生态优先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主要培植核桃、竹子、西南桦、澳洲坚果、茶叶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