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市场价格管理措施。对部分重要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
价格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近期对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具体品种为:成品油、食用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饲料等。涉及到的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单位名称由市发改委拟定意见,报市政府同意提出,报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六、积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加强对粮、油、肉、蛋、禽、菜、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的检查,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措施,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加强经营者自律、劝阻,制止不合理涨价行为。加大力度,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整顿活动,坚决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切实做好12358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七、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强化价格调控能力,完善价格调控手段,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标准随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同步调整的机制。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重要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发挥调控市场作用。采取对低收入群众价格补贴、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等形式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新闻部门要设立专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报道政府为稳定市场价格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理性对待价格变化,消除涨价心理预期。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学贵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邓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城管局、新乡日报社等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物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发改委副主任徐建普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稳定运行作为2008年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3696901),并以周报(文字材料)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职责内的管理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